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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与隐罪:浅谈《红字》中丁梅斯代尔的逃避心理机制

发布时间:2024-09-15 14:49所属分类:教育类期刊浏览:

认罪与隐罪:浅谈《红字》中丁梅斯代尔的逃避心理机制 霍桑在小说创作过程中,最关心的是人的心灵。在他一生出版的五部长篇小说中,心灵一词便出现585次。霍桑在对人心理的探索中,认为人心皆有罪,并且致力于表现人心深处的恶、罪及其对人心灵的影响。在其代

认罪与隐罪:浅谈《红字》中丁梅斯代尔的逃避心理机制
  霍桑在小说创作过程中,“最关心的是人的心灵。在他一生出版的五部长篇小说中,‘心灵’一词便出现585次”。霍桑在对人心理的探索中,认为“人心皆有罪”,并且致力于表现人心深处的“恶”、“罪”及其对人心灵的影响。在其代表作《红字》中,霍桑就对丁梅斯代尔(以下简称丁)犯罪后遭受巨大痛苦的心灵进行了艺术化表现。丁和海丝特犯了通奸罪之后,认罪和隐罪就纠缠在丁心里打成一个解不开的死结,这使他时刻遭受着两种形式的精神分裂:“其一,他与周围世界的关系出现了分裂;其二,他与自身关系出现了分裂”。这样,丁的自身存在便被分离为“身体化的自我”和“非身体化的自我”,即在公众面前以神圣的牧师形象出现的假自我和由于罪感而陷入自责和自虐的真自我,这导致他体验着“心身分离”的剧烈痛苦。因此,要研究丁的生命感受,我们有必要对他独特的心路历程进行分析。
  自《红字》1850年发表以来,研究者们已从不同的视角对丁进行了分析和解读,如伦理身份对丁的影响,丁的圣经人物原型,弗洛伊德、荣格等心理和精神分析视角下的丁等。但这些研究都没有充分地解释如下两个问题:首先,丁作为一个有自由意志的个体,为什么犯罪后在隐罪和认罪之间徘徊了七年才选择当众悔罪?其次,为什么丁认罪后又要一死了之?本文借鉴弗洛姆的逃避心理机制,通过具体的文本分析,将丁置于特定的历史境遇分析他犯罪后的心理的矛盾、孤独与恐惧。
  一、遁入自虐,屈从权威
  在小说的第三章,丁在威尔逊先生的推搡中出现在新英格兰人和读者的视野中。丁一出场就带有明显的存在性不安,“他的嘴除非用力闭着,总是不停地颤抖着”。犯罪后丁的真自我无法正大光明地应对充满威胁的现实世界,因而与身体逐渐分离,并萎缩为非身体化的“内自我”,残暴地统治着身体化自我,这使得丁“总是种忧心忡忡、恍恍惚惚、惊慌失措”。接下来的七年里,在丁真自我的强势压迫下,他开始习惯将手放在胸口上,以这种强迫仪式和思想自我折磨。丁严厉的良知约束丝毫不亚于上帝的外在权威,因为折磨自己的命令是自己发出的,自己怎么能反抗自己呢?丁对自己折磨的狠毒手段就算其情敌奇灵渥斯知道后也会自叹弗如的:他通宵对自己进行鞭击;他忍受着会使他得病的夜气,来到海丝特曾经站过的绞刑台用假想的当众忏悔折磨自己;他忍受着奇灵渥斯暗中“搜查他的思想,挖掘和蹂躏他的心”。七年后饱受精神和肉体折磨的丁不但萎靡不振,而且希望死亡降临在自己身上。丁七年里的有意自虐在弗洛姆看来就是“受虐冲动”。丁的受虐冲动主要是为了除去假自我,实现真自我的暴露,唯有这样才能缓解他的存在性不安所带来的痛苦和焦虑。
  在弗洛姆看来丁所服从的宗教就是权威主义宗教。“在权威主义宗教中,罪首先是不服从权威,其次才是违背伦理规范”。因此,丁在犯罪后更加忘我地履行教区职责,使自己溶化在上帝的权力意志中就是为了获得上帝这个“受虐纽带”带来的安全感和自我所缺乏的力量。在《精神分析与宗教》中,弗洛姆分析到,“他通过强调自己的无助与无价值试图赢得宽恕,而这种获得宽恕的试图导致了这种认罪态度的激活。于是他陷入了一?N痛苦的两难境地:他越赞颂上帝,他就越空虚;他越空虚,他就越有罪恶感;而越觉得有罪,就越称赞上帝――也就越不能寻回他自己”。显然,丁已经深陷这个怪圈的轮回。而清教这种社会文化形态恰好满足了丁被虐待的欲望,为他提供了赎罪仪式。这样丁就可以正当地把自己的受虐依赖视为对上帝的爱和忠诚,来得到宽恕,摆脱焦虑。但这种悔罪方式并不能除去隐罪带来的焦虑感,因为“受虐纽带是逃避” 。
  在小说中,霍桑花了很多笔墨描写丁的痛苦心情和痛苦行为,他真的有那么痛苦吗?一般情况下,个体都会刻意避免痛苦,但是有受虐倾向的人却愿意尝试痛苦,甚至享受痛苦。弗洛姆称之为“受虐倒错”,即“有意识自觉地从痛苦或羞辱中获取快乐”。那么丁的痛苦就值得怀疑了。长期处于剧烈的秘密的痛苦中的丁更像是自我沉溺于这种痛苦中,或者说,他可以从这种自虐式的忏悔中获得某种愉悦,因为最大程度地虐待自我是上帝最大限度仁慈与意志的体现,通过自我怪罪、自我批判正是信赖上帝的方式和被爱的先决条件,这样就有希望跻身于上帝欲拯救者之列。作为一个犯了罪的人,尤是如此。在丁看来,“这些剧烈的痛苦只要少掉一个,我就得永世沉沦,万劫不复”。丁的痛苦实质上是一种伪痛苦,是他希望得到救赎的一种表演。与其说他遭受巨大的痛苦,不如说他静静地享受着这份痛苦,并且仗着这份痛苦以企图逃避他理应承担的耻辱。这样,“他再也用不着怀疑自己生命的意义或‘他’是谁了”,“他的生命的意义及自我的个性便由它决定” 。
  二、窒息自我,机械趋同
  尽管丁的真自我规避到自身之内来打压身体化自我,但是他还是无法否定现实世界的存在。而假自我要想存活,就得窒息自我的真实欲望来与现实世界建立正常的关系。为了迎合新英格兰人们的期望,丁完全根据清教规范所给予他的那种人格,以神的标准要求自己,将自己打造成众人所期待的模样,这使得假自我深受新英格兰人的尊敬与赞美。然而,他的身体化自我越是在现实世界的日常生活中成功地扮演一个牧师的角色,在其真自我看来,这种行为越显得是可耻的和可笑的伪装。这样,他与外部世界的裂缝不但没有弥合反而破裂得更大了:教民们认可的是他作为圣洁的牧师的存在,而丁认可的却自己是作为罪人的存在。双方期待中的身份认同差异使得丁自我与身体之间的分裂被扭曲和放大,更受直面或逃避两种选择的撕扯。因而人们越是赞美他,他越痛苦。面对新英格兰人民的无上赞美,丁却觉得自己“是一团污秽,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子”,可见丁的牧师身份只会使自我陷入更深的矛盾。   那么丁为什么在犯了罪后继续做了长达七年上帝和俗世的中介呢?这只是丁身体化自我为了适应现实世界的一种手段,而不是他真实的愿望,即真自我思考的产物。丁一旦以本真面目示人,他就会失去赖以生存的人际关系,因此,迎合他人的期望将真实的自我埋葬于牧师这一社会角色之中,即通过“机械趋同”,是丁为了生存的一种无奈手段。丁七年牧师身份的正常运转正是通过越来越绝望地打压真实自我,在他人错误的身份认同中依次获得模糊而脆弱的安全感和自我认同感来加以维持的。在牧师这一“保护色”身份的遮掩下“‘我’与世界之间的鸿沟消失了,意识里的孤独感与无能为力感也一起消失了”。丁也被置于极端不安的状态,因为他被迫与别人趋同,屈从于虚假的神圣性,献身于上帝来进行自我肯定,所以得到的只是一种虚伪的身份认同,并最终会导致自我的个性和完整性的丧失。
  三、生命受挫,一死了之
  使丁生命受挫不能得以充分实现的阻碍是清教社会。由于严格的教规对丁作为自然人的欢乐和幸福的禁忌使得他无法实现正常人的人性需求:做海丝特的情人以及与珠儿父女相认。严格的教规更加使他陷入深深的罪感、加剧他的自我分裂并将他推向精神病的状态。为了摆脱生命的受挫感,破坏行为便会以产生威胁的这种人为对象来发泄之。丁和海丝特在森林中见过之后,在后者的热情鼓舞下,丁将七年来对自己的无情折磨稍许转移到清教教规上。回到镇子上的丁“在思想上和情感上发生了一场革命”并控制不了地想做“奇怪的、粗野的、邪恶的事情”。他跟执事讲对圣餐的不敬之言,他对年长的女教友说反对人类灵魂的话,他想教一群刚在学说话的小清教徒说几句极难听的话,他想和醉醺醺的水手用粗俗的俏皮话和亵渎神灵的咒骂寻寻开心。丁的这些违背清教教规的行为与他之前对清教的虔诚态度截然相反,这说明他意识到了清教社会的不健全并用被海丝特唤醒的一点自由意志来反抗,但是这种超前的跳跃并没有出路反而会带来更大的冲突。“自由意志指的是改变那些我们为之而发出行为的前提的能力。”但这种“自由具有明显的限制性”,行使自我意志自由不能忽视现实世界。丁发现他所生存的清教社会使他的自由意志和它所带来的个人责任成为生命不可承受之重:失去上帝的爱和与社会的和谐关系。作为一个社会人,丁无法与社会的伦理规范为敌,更重要的是,他无法割裂自己与他所服从的清教权威的母体纽带,他对清教权威的反抗力越大,他受到清教权威对他的牵引力也越大,两种力的牵引、挤压、碰撞令他痛苦不堪。
  弗洛姆认为,在生命欲严重受挫的情况下,“如果因种种原因,他无法把他人当作(破坏欲的)发泄对象,他自己就很容易成为破坏的对象。如果达到非常显著的程度,常会导致生理疾病,甚至自杀”。由于无法将上帝看作破坏对象来摆脱生命受挫感,丁只能以自己为破坏对象了。破坏欲与生命欲是一种相互转化,此消彼长的关系。当这种生命严重受挫的体验达到了顶峰,生命欲就降到了最低。长期痛苦的自我体验使得丁的受挫感达到了极限,在上帝选择日的布道后,他当着众人的面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喊着“我怕!我怕!”匆匆了结自己的性命。丁在死前自豪地宣称,“我的辛劳、我的哀愁、我的罪恶、我的痛苦立刻与我本人一起同归于尽,其中世俗的部分埋在我的坟墓里,而精神的部分则与我同升永恒的天国”,自己是“死在胜利的耻辱之中”的。作为一个孱弱的人,他用七年才攒够忏悔的勇气“基本上是一种忍受命运或其人物化的代表或‘领袖’为他定下的命运的勇气”。换句话说,他当众忏悔并了结自己的性命,是上帝和清教社会为他定下的命运。这样,他就不用承担等待着自己的耻辱和责任了。因此,丁最后的死亡也是一种逃避。
  四、结语
  通过分析丁的逃避心理机制,我们可以将丁在犯罪后对自己?L达七年的无情折磨看作是个体在面临新的身份选择时,对其所带来的焦虑感和无助感的一种绝望的逃避,甚至最后选择死亡也是一种逃避。这样理解丁的话,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人物的误读。如果我们从社会的层面来认识丁及其生命体验,就会发现丁其实是霍桑笔下清教社会的典型产物。丁的痛苦是禁欲的清教社会对人性的压制所造成的,丁的自虐不是个体理性思考的决定,而是一种本能的反映,是长期内化了的社会对犯通奸罪的恐惧与禁忌的结果。如果丁不虐待自己,神的概念就会受到污损而失去某种光辉和力量,丁最终的死亡也是非个人控制的情境所做出的,而是迎合上帝意志的必然结果。“他所失去的丰富性和真正幸福得到一种安全感的补偿,那就是同周围的一致。事实上,他的文化会把他的缺陷抬高为一种美德,因为使他产生一种膨胀的成功感”。从根本上来说,清教的道德戒律是与人性背道而驰的,这种对个人道德原则的不断拔高和对作为人本身需求的贬值,使得人性受到畸形的压抑与释放并最终形成病态的人格,这个社会和鲁迅在《狂人日记》中控诉的社会别无二致。在清教这种不健全的伦理体系中,丁的自我已经沦为虚伪的清教的同谋,在清教伦理规范所内化的自我教唆下,深陷病态的自虐而不自知。其实,当我们审视徘徊于认罪与隐罪之间的丁时,就会发现霍桑也是怀着同样的矛盾心理来写他的,霍桑已认识到清教社会是不健全的,但他却不得不按照清教社会所给予的良知和谨慎书写丁的死亡,完成丁对现实世界的回归。从《红字》中,可以看到霍桑对清教的虚伪及它对人的自信和尊严感剥夺的批判。清教迫使人沉溺于自我怪罪,使个体生命体验变成一种罪孽赎罪,然而通过贬抑自我,臣服于上帝对于摆脱个体的焦虑只是缓解,并不会解决根本的冲突。这种做法“天使见了会羞愧落泪,魔鬼也会哑然失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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